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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独家】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8千余斤 法院判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7543万元

2023-05-26 12:38:42 我苏网


(相关资料图)

连岛是镶嵌在江苏省1000多公里漫长海岸线上最大的“珍珠”,作为传统渔业捕捞村,这里的村民家家户户以渔业为生。灌南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提升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在伏季休渔期间,将非法捕捞案件巡回审判“港港行”第二站搬至连岛。

5月25日,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连云港连岛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由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被告人谭某与被告人游某华、游某明等九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附近海域驾驶两艘快艇使用“延绳钓”方式,出海捕捞24次,捕捞渔获物8000余斤,销赃金额26.5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渔具为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归于生产性渔具。经评估,游某华、谭某等九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等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1.7534万元。

在该案庭审中,为有效查明案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科学评估损害修复方案,法院通知本案专家意见出具人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伏光辉出庭就渔业资源损害修复报告作出的科学性、合理性接受双方质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华、谭某、陈某良等九人因违反海洋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延绳钓”捕捞方式在连云港市连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决被告人游某华、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九名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7543万元。

近年来,有犯罪分子以盈利为目的“名钓实捕”,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成规模、有组织攫取海洋资源。

本案九名非法捕捞者在禁渔期驾驶快艇采用“延绳钓”方式大规模、持续性的捕捞水产品,捕捞地点位于连岛连云港紫菜养殖场附近海域,为海鲈鱼水产品聚集区,捕捞时段发生在我省主要经济鱼类集中繁殖期,有针对性捕捞导致海鲈鱼水产资源的减少,短短一个月捕捞数量达8000余斤,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违背了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过本案的巡回审理,就地宣判,对于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引导渔民科学捕捞,规范渔业生产作业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省高院《关于建立非集中管辖法院选派员额法官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连云港市中院《关于建立非集中管辖法院选派员额法官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由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选派至灌南法院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王鸿与灌南法院两名员额法官以及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共同开展环资案件的审理工作,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跨域协作职责,为建设美丽港城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仲启飞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卜一欣张晓晓 连法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