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坠入排风道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父母担主责
↑事发后,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资料图】
半年多前,7岁女孩萱萱(小名)随奶奶到四川内江城区的亲戚家串门,与亲戚家两小孩到楼顶平台玩耍时,坠入排风道不幸身亡。事后,萱萱的父母与小区物业就责任划分协商不成,便提起诉讼向物业索赔97.6万余元。一审中,法院认定萱萱父母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物业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并由此作出判决:物业除已经支付的2.8万元丧葬费外,还应赔偿萱萱父母24.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2023年3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后不久,现场拿玻璃板遮挡
提起诉讼:
家属索赔97万
物业称已尽到必要管理职责
事发后,萱萱的父母认为物业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小区物业表示尽到了管理责任。协商无果后,萱萱父母提起诉讼,主张物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索赔97.6万余元。
一审庭审中,萱萱父母方认为,排风管属小区共有设施,物业负有管理义务,但涉事物业公司任由他人自由进出楼顶屋面,没有对排风管安装防护网,没有对陈旧的排风管玻璃纤维板予以更换、修缮和加固,没有尽到安全防范警示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内江分公司则认为,他们只是物业服务公司,案涉排风管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建造者为开发商。同时,将小区专项消防安全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经过了业委会同意,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此外,物业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事故现场也张贴有必要的提示警示牌,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警示义务。物业还表示,萱萱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外出玩耍期间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但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任由萱萱自行玩耍,爬到顶楼排风管道发生事故,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事发后,现场安装了防护栏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
监护人和物业责任“七三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萱萱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系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萱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在萱萱外出期间,监护人应充分履行监护责任,但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及物业设施、设备具有管理职责。涉事消防排风管系玻纤板制作,承受力较差,直接长期暴露在室外,存在老化现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虽在排风管旁墙面张贴有“危险”“禁止攀爬”字样标语,但不足以排除安全隐患。物业既没有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也没有加强日常巡查,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在管理上存在的过错,与萱萱坠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据此,2022年12月12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在酌情认定萱萱父母、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后,一审判决物业公司除已支付的2.8万元丧葬费外,还应赔偿萱萱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24.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将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委托第三方,若物业认为第三方应承担责任,可另行主张权利,物业也未能举证小区消防相关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因此,物业主张的责任应由排风管所有人及开发商承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对小区负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排风管属公共设施,是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未及时清理堆放在排风管旁的瓷砖等杂物,也没有在排风管周围安装阻止人员接近的防护措施,对排风管疏于管理,导致排风管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法院同时认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对萱萱及其小伙伴外出玩耍的情况毫不知情,缺乏对萱萱的安全教育以及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减轻忠信物业公司的责任。因此,一审依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物业承担30%的责任并无不当。
据此,2023年3月28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载明,胡某得知消息后赶到407房间,要求晓雯离开现场,大红等人不允。胡某离开酒店后报警,并打电话告知马某某自己报警的情况,大红等人才让晓雯离开现场。
太康法院认为,大红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晓雯有殴打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6日,太康县法院判大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在此之前张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已经分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触犯非法拘禁罪的四个人先后被判刑,但晓雯母亲何女士称,胡某曾“教唆”晓雯死亡,还有另一人胡某的朋友杨某疑似性侵晓雯。两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周口警方仍在调查。“把胡某的手机拿去恢复数据了,看他到底对我女儿说了什么。”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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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孩遭遇隐瞒婚史男友,被原配等人殴打拍视频后坠楼身亡
2016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21岁的晓雯从酒店坠楼身亡。生前,她曾和隐瞒婚史、大自己8岁的中原银行一支行行长助理胡某有感情交往。得知真相后,晓雯痛苦不堪,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3月17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15日,胡某原配大红(化名)在酒店看到胡某和晓雯后,喊来多人殴打并拘禁晓雯,还拍摄视频导致晓雯遭遇网暴。大红等4人先后获刑,其中大红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报道显示,2016年8月19日晚,21岁的晓雯独自来到周口市区一家酒店五楼楼顶。她给胡某打了个电话,对方因酒后正迷糊,随口应付了两句。24日,晓雯的尸体在酒店一楼旁的商铺顶上被发现。死亡鉴定书显示,2016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晓雯从高处坠落后,身体严重受伤、休克、死亡。
▲图中右下角红色圆圈处有个缝隙,2016年8月20日晓雯被发现死在此处。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摄
接受民警调查时,胡某说,都怨自己,愿意为晓雯的死承担一切后果。胡某之所以自责,除没能劝住晓雯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2014年他与晓雯相恋时系有妇之夫。
这段特殊的关系引发了殴打和网络暴力,2023年3月6日,何女士拿到的判决书还原了案发经过。太康县法院查明,2016年8月15日,吃过午饭后,大红与朋友马某某(已判)等四人相约前往太康某酒店打麻将。大红在酒店门口后发现丈夫胡某的车在酒店门旁停靠,于是怀疑胡某与别人在酒店开房,随后在酒店开了一个棋牌室407房间,之后大红在407房间窗户前发现胡某一个人在酒店大厅内等候。
▲晓雯被大红等人殴打。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翻拍
法院查明,大红见晓雯到前台退房,因胡某与晓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大红上前殴打晓雯,马某某上前撕扯大红的头发后把其带至407房间内。大红随后给母亲张某某(已判)打电话,让他们到407 房间。胡某的母亲王某某(已判)到房间后辱骂和殴打晓雯,张某某赶到407房间和大红一起殴打晓雯,马某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发到朋友圈。